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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时间:2015-01-09 11:44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一、党的组织生活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组织学习、进行教育和管理、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制度,狠抓落实。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积极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总支党员大会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支部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讨论支部工作计划,措施和办法;传达贯彻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讨论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实施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二)党总支委员会一般每2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支委会。因工作需要还可召开支委扩大会,吸收党小组长和党员骨干参加。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制定支部工作的计划和总结,以及完成工作住务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布置党员民主评议、审定党员民主评议格次;讨论党员发展工作有关事宜;讨论先进党员表彰和犯错误党员处理工作。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内容是:根据党总支的布置,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讨论落实党总支决议的措施;组织党员考评;作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工作;召开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等。

  (四)党课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

  三、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及形式

  (一)党的组织生活内容: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党员进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党总支对组织生活情况要认真记录;做好痕迹管理。

  (二)党的组织生活形式,要立足于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除安排正常的学习讨论外,还可以组织专题讨论和专题辅导讲座,开展电化教育,观看电视录像,外出参观学习,举办知识竞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

  四、各党总支党组织生活坚持每月一次,全年不少于1 2次。每次组织生活党员参加率达90%以上。 (包括网上参加组织生活进行思想汇报)

  五、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应参加原单位的选举,向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临时工作单位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一定的党内活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