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管理制度
时间:2015-01-09 15:58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一、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总支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
二、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总支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地点等,党总支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
三、对一般性、间断性外出、离医院较近的党员,一般应参加本支部统一的党员活动。
四、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够固定的党员,由支部负责,定期通信联系,外出党员要主动向支部汇报思想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五、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三个月至一年以内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可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生活。
六、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2个月,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好组织生活。党员外出执行任务回来要及时汇报。支部要及时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支部的有关活动内容。
七、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按照规走程序,劝其退党或宣布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应视情节,按规定给予适当处分。上述情况均须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