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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麻醉前疑难病例讨论及会诊制度

时间:2015-01-16 14:05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一、手术前由科主任或上级医师主持麻醉前讨论,指定一名医师记录。麻醉者应报告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体重,疾病诊断,拟施行手术步骤及要求,病人全身情况,体检、实验室检查结果,主要内科治疗过程,麻醉史,药物过敏史,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等:从而估计病人对手术和麻醉的耐受力。着重讨论麻醉方法及方案,麻醉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如发现术前准备不足,可向术者建议补做和商定手术时机,必要时改期手术,以确保病人安全。如有危重疑难病例,应提前2-3天讨论,做好术前准备。

  二、麻醉者在查房后,遇有特殊病例,应主动向指导医师或科主任汇报病人情况,拟定的麻醉方案,经获得同意后方能进行麻醉前准备和实施麻醉。

  三、除紧急抢救手术外,未经麻醉前查房,就施行麻醉是违反制度的。即便是紧急抢救手术也应可能快速了解有关情况和争取上级医师同意。

  四、根据术前讨论和上级医师同意的麻醉方案,由麻醉者或有关人员做好麻醉器械、药品、监护仪器和急救设备的准备工作,麻醉前由麻醉者再进行二次全面检查。做到思想上、技术上、物质上的充分准备。

  五、对危重疑难病人、麻醉处理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病人,新开展的手术、麻醉方法,新药便用等,除了常规麻醉前查房、麻醉前讨论和请示报告外,还必须由麻醉者写出麻醉方案或计划以及麻醉中、麻醉后可能发生的闻题与对策。由科主任或上级医师签字后执行,科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向院部汇报。

  六、对麻醉的危险性、可能发生的问题、麻醉处理复杂的病例:均应向家属交代清楚。并取得理解和支持,办理家属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