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抢救及特殊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时间:2015-01-09 17:37 发布人:admin 浏览:
对于各科室进行的重大抢救及特殊病例的抢救治疗应及时向医院有关部门及院领导报告,以便组织力量进行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
一、需要报告的重大抢救及特殊病例包括:
(一)涉及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所致死亡3人及以上或同时伤亡6人及以上的抢救。
(二)知名人士、保健对象、外籍及境外人士的抢救。
(三)本院职工的住院及抢救。
(四)涉及有医疗纠纷或严重并发症患者的医疗及抢救。
(五)特殊及危重病例的医疗及抢救。
(六)大型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
(七)突发甲类及乙类传染病患者。
二、应报告的内容
(一)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分类,伤亡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致伤和死亡的原因、伤病员的情况,预后、采取的措施等。
(二)大型活动和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姓名、年龄、诊断、病情、预后及采取的医疗措施。
(三)特殊病例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治疗抢救措施、目前的情况、预后等。
三、报告程序及时限
(一)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领导及医院有关部门报告:参加院前、急诊及住院患者抢救的医务人员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参加门诊抢救的医务人员向门诊办报告:节假日、夜间向院总值斑报告。在口头和电话报告的同时,科室应填写书面报告单,在24小时内报医务科。
(二)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办、总值班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向院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