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含护士长)考核办法(试行)
时间:2015-01-09 15:56 发布人:admin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干管权限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干部是医院护士长及以上干部。
第二条 考核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客观的原则:
(二)民主公开的原则;
(三)公认公正的原则:
(四)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对干部任期内考核。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四条 按岗位设置不同分为临床、医技科室、职能部门干部两类情况进行。
第三章 考核组织管理
第五条 干部考核在院党总支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党总支领导任组长,院办、医务科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第六条 考核分为季考核和年度综合评价,由院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章考核方式及内容
第七条 干部考核依照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分别设置相应的考核点,组织考核后提交党总支
会审定,具体通过以下方式迸行考核:
(一)季考核指标(1 00分)
1.工作作风(20分):主要考核干部讲政治、讲团结、顾全大局,执行医院决定和决策情况。设置科务公开、政治学习、劳动纪律、重要会议出勤情况等考核点,通过科内记录、不定期抽查情况和职能部门会议出勤记录进行考核。
2.民主测评(20分):主要考核干部工作思路、组织协调、选人用人、依法办事四方面的情况。设置:本科室职工满意度、患者满意度、其他临床医技科室满意度、职能部门满意度四个考核点。
3.工作绩效(40分):主要考核干部履行职责成效、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抓落实促发展的情况。临床、医技科室设置医疗任务完成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各项医疗质量指标达标,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等考核点:职能部门设置院长办公会、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决议执行情况,下临床科室、教研室服务一线情况、完成指令性任务情况、服务投诉等考核点。
4.党风廉政(20分):主要考核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接受监督情况、生活作风和分管范围的廉政建设情况。设置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加强科室职业道德建设等考核点。
(二)年度综合评价(1 00分)
以科室责任目标书综合考核得分为准。#p#副标题#e#
第五章 考核等次及标准
第八条 干部的考核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设置标准。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要求综合评价中量化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评定为称职等次的,要求在综合评价中量化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
(三)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为基本称职等次:
综合评价量化得分在70分一84分的,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四)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在综合评价中量化得分低于70分和一票否决的,评定为不称职筹次。
(五)在考核中,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予以免职。
第六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九条 考核结果是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一)季度考核连续三次为优秀和年度科室责任目标书考核为优秀的,直接作为年终履职考核优秀和当年度先进工作者,若超过规定名额,按分数高低排列。
(二)当季考核为优秀和称职的,全额享受干部津贴;
(三)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扣除考核当季一个月干部津贴,二次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除扣除考核当季二个月干部津贴外,经批准后,可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考核三次为基本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
(四)考核为不称职的,全额扣除考核当季三个月干部津贴,一次考核为不称职的,经批准后,可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考核两次为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
(五)医院其他相关专项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视为干部考核不合格。
(六)新提拔的干部在一年的考察期内,季度考核两次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不得任用。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干部不得任用。
第十条 干部考核结果归入干部考核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总支及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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