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中医医院关于进一步补充完善病历质量控制措施的意见
时间:2014-12-31 17:29 发布人:admin 浏览:
各临床、职能、医技科室:
为了切实提高我院的病历书写及管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强化病历考核的实效性及严肃性,确保各项病历书写制度的有效落实,经2014年9月15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昌宁县中医医院关于进一步补充完善病历质量控制措施的意见通知如下,请各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一、原医院病历质量控制小组不再集中考核,医务科从10月份开始单独设专门的病历质量控制人员对每一份出院病历进行质量考评。
二、病历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昌宁县中医医院医疗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有关规定,考核处罚不再直接扣到个人,统一由财务科在科室绩效中扣除,医务科反馈科室处罚清单。
三、病历质量管理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医务科病历质控员每周向科室主任反馈一次考评情况。若科室主任审核不严或把关不到位而造成病历质量控制问题的给予科室主任个人当月科室处罚总额20%的经济处罚。
四、考核过程中的不合格病历科室主任及病案书写责任人3日内必须按照要求修改完毕。3日内拒不修改完善的对责任人给予处罚金额2倍经济处罚,并在全院作出通报。
五、病历书写记录的内容及格式统一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原各科室记录内容及格式与本规范不一致的统一以本规范为准。
附件:
1.昌宁县中医医院医疗质量控制考核奖惩办法
2.昌宁县中医医院病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3.昌宁县中医医院病历考核质量控制点
4.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昌宁县中医医院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