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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昌宁县中医医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昌宁县 中医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8-16 09:01 发布人:小编 浏览:

各职能、临床、医技科室,田园镇13社区卫生所:

  现将《昌宁县中医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昌宁县中医医院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


昌宁县中医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建立通畅的信息与技术交流渠道,根据“清廉昌宁·杏林清风”建设行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医院工作人员接待药品、医用器械、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信息化服务、后勤物资、办公用品(耗材)、医用试剂生产经销单位从事宣传推介、业务洽谈、售后回访等活动人员(统称“供应商代表”)的行为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供应商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医用试剂、信息化服务、后勤物资、办公用品等生产经营企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宣传推介、业务洽谈、售后回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技术服务和高值耗材使用跟台人员,以及提交采购票据合同等相关资料的销售代表除外)。

  本制度所称医院工作人员主要指医院内与药品、医用器械、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医用试剂、信息化服务、后勤物资、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和管理有关的人员。

  二、职责分工

  (一)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收集接待信息,按药品、设备、后勤物资、信息技术等分类移交药剂、医学装备、总务、统计信息等相关科室。

  (二)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接待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给予及时制止,对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医院有关制度给予处理;发现接待代表与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取消接待资格,给予警示提醒,并在预约登记表进行备注,再发生类似情况的,取消其在本院申请接待资格。负责组织每年开展一次医药供应商廉政座谈会。

  (三)总务科负责在医院在门(急)诊、住院部医生办公室、行政楼等区域张贴“谢绝医药代表入内”告示,在主要出入口公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承诺和举报电话。

  (四)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科室负领导管理责任,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直接管理责任,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负科室管理责任,负责监督规范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的行为。

  三、接待管理

  按照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管理有序的原则,根据来访目的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接待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接待工作。

  (一)预约申请

  1.接待供应商代表实行预约审批制。原则上需提前3天通过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cnxzyyy.cn/)下载填写《供应商代表接待预约审批表》(以下简称附件2),连同其他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接待职能部门邮箱进行预约申请。

  预约邮箱:cnzyy001@126.com,

  联系电话:0875-7120680。

  2.其他材料:

  (1)供应商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4)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详细资料(若有);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二)接待时间

  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三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接待)。

  (三)接待地点

  医院接待地点为相关业务科室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确定接待地点,需向纪检监察办公室报备。

  (四)接待流程

  1.申请审核。接待职能部门根据供应商代表发送的电子邮件进行资料完整性和形式审核,审查通过后,完善附件2。

  2.预约确认及审批。接待职能部门根据《供应商代表接待预约审批表》信息,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同意的继续完善审批表,未同意的应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代表,取消预约申请,并备注原因。并在接待日前3天将《供应商代表接待预约审批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3.接待通知。接待职能部门应于2天前将接待审批情况通知供应商代表,供应商代表应填写《供应商代表接待记录》(以下简称附件3)有关信息,下载《供应商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以下简称附件4)签字盖章,连同其他资料签到时提交。准备产品介绍资料3份,接待现场提交。

  4.组织接待。供应商代表携带相关资料按约定时间和地点现场签到、递交资料,服从接待职能部门安排开展交流沟通工作。

  5.接待记录。接待职能部门负责派人参照下面提示完善《供应商代表接待记录》介绍内容:

  (1)介绍新药、专科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信息服务、后勤办公用品等信息;

  (2)收集、反馈产品使用情况;

  (3)提供产品使用指导及其他相关服务;

  (4)安排学术讲座、开展学术推广等;

  (5)其他合作项目的接洽与沟通。

  6.接待资料归档。接待结束后,接待职能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接待所有相关资料,并归档备查。

  四、监督管理

  (一)供应商代表在指定时间和指定部门以外接触医院医务人员,尤其是未经允许私下向医务人员推销其产品的,一经发现,停止采购其公司所代理的药品、耗材等产品和服务。

  (二)各公司业务员到我院进行送货和财务对账等日常相关工作,只能到医院库房和财务科办理。办事完毕,应即刻离开;如办事过程需要等待,请到各职能部门指定等候处,不得随意到病区、门诊或其他部门走动,以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

  (三)除接待职能部门外,严禁医院其他科室和个人接待供应商代表。有违反并查实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全院通报批评,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的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医院工作人员被医药代表纠缠,“被动”接触的,当事人应严正告知,并向监察室报备说明情况。

  五、其它

  项目合同期间与合作商的沟通、协调无需预约。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附件1:昌宁县中医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流程.pdf

附件2:昌宁县中医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预约审批表.doc

附件3:昌宁县中医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记录.doc

附件4:昌宁县中医医院供应商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