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执行制度
时间:2015-01-16 14:34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一、凡用于患者的各类药品,各类检查和治疗项目,医师应下达医嘱。护士转抄、校对和整理医嘱必须准确、及时、不得涂改。
二、护士在转抄各项治疗、护理时,对可疑医嘱,必须与医生核对后再转抄,护士除抢救患者外不得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患者执行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所用安瓿,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事后督促医师及时,据实补记医嘱,护士再次核对、对置医嘱并签名。
三、查对医嘱:护士每班核对医嘱,护士长每周组织总查对一次,值班者应随时查看有无新开医嘱,交接班时应检查医嘱是否处理完毕。药物试验须双人查对后,执行双签字。执行输血医嘱时必须由两名护士认真核对并签名。
四、按时执行医嘱,临时医嘱15分钟执行,长期医嘱对急危重患者处置时间不超过30分钟,平诊患者不超过1小时。
五、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班,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