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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患者转院、转科登记制度

时间:2015-01-09 17:34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一、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并进行登记。

  二、患者转院应当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当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三、危重患者转院时应当派医护人员护送。患者转院时,应当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去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患者转科须经转入科室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并做好记录。

  附:护理转科交接登记制度

  为确保患者住院过程的安全,提高转科患者交接质量,特制定我院转科交接登记制度。

  1、护士根据医嘱填写转科及转科时间,终止本科一切治疗并结清帐目,及时完善转科记录。

  2、转入科室接转科通知后,护士立即备好备用床及必需用物。

  3、在转科过程中由护理人员陪同,病历不得交予家属:保证病人安全,防止摔伤,坠床:注意保暖:输液或吸氧的病人要保证通畅不间断。

  4、转出及转入科室需将患者治疗及护理、患者病历资料、患者生命体征、患者身上各种导管、患者皮肤情况等交接清楚。

  5、交接结束转出科室及转入科室双方签字确认。

  流程:转出科室患者经治医生开转科医嘱,并通知转入科室→转出科室终止患者一切治疗,完善记录→转出科室护士护送患者及相关资料到转入科室→双方交接→转入科室做好转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