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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党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时间:2015-01-09 16:02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一、党员正式调动工作,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并由医院党总支办理,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公章。临时借调等,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则转移临时组织关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二、凡从系统以外调入的党员(包括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和分配来的毕业生等),由院党总支根据分配去向介绍到相应党总支。

  三、凡调出医院的党员,一律由院党总支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处注明有效期,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上加盖党组织公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个月。原则上要求党员本人亲自办理。

  五、转移党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后,不参加调往单位党组织生活,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或以自行脱党处理。

  六、单位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和收缴党费,重新填写党员花名册,调整本单位的党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