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中医医院关于落实保山市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告
时间:2020-01-01 09:44 发布人:黄秋实 浏览:
为贯彻落实《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医保〔2019〕41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昌宁县中医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完成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现将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和调价内容通告如下:
一、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昌宁县中医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文件精神,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116项医疗服务价格予以弥补(昌宁县中医医院现执行二类价),具体情况为:
上调医疗服务价格112项,其中:诊查类1项;护理类5项;注射类2项;治疗类10项;手术类83项;中医及民族医11项。
下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项,其中:检验类3项;影像类1项。
特此通告。
附件:1.保山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部分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上调项目)
2.保山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下调项目)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