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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麻醉前讨论和请示报告制度

时间:2015-01-16 14:04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一、手术前由科主任或上级医师主持麻醉前讨论,指定一名医师记录。麻醉者应报告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体重,疾病诊断,拟旋行手术步骤及要求,病人全身情况,体检、实验室检查结果,主要内科治疗过程,麻醉史,药物过敏史,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等;从而估计病人对手术和麻醉耐受力,着重讨论麻醉方法及方案,麻醉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如发现术前准备不足.可向术者建议补傲和商定手术时机,必要时改期手术,以确保病人安全。如有危重疑难病例,应提前2-3天讨论,做好术前准备。

  三、麻醉者在查房后,遇有特殊病例,应主动向指导医师或科主任汇报病人情况,拟定的麻醉方案,经获得同意后方能进行麻醉前准备和实施麻醉。

  三、除紧急抢救手术外,未经麻醉前查房,就施行麻醉是违反制度的。即便是紧急抢救手术,也应可能快速了解有关情况和争取上级医师同意。

  四、根据术前讨论和上级医师同意的麻醉方案,由麻醉者或有关人员做好麻醉器械、药品、监护仪器和急救设备的准备工作,麻醉前由麻醉者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思想上、技术上、物质上的充分准备

  五、对危重疑难病人、麻醉处理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病人,新开展的手术、麻醉方法、新药使用等,除了常规麻醉前查房、麻醉前讨论和请示报告外,还必须由麻醉者写出麻醉方案或计划以及麻醉中、麻醉后可能发生的问题与对策。由科主任或上级医师签字后执行,科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向院部汇报。

  六、对麻醉的危险性”可能发生的问题、麻醉处理复杂的病例;均应向家属交代清楚:并取得理解和支持,办理家属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