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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麻醉科工作制度

时间:2015-01-16 14:01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一、麻醉医师于术前I天访视病人,详细了解病史、全面体检、评估病人对麻醉和手术的耐受性,评估其ASA分级,对术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作出估计,拟定麻醉方案,并向上级医师汇报。如发现木前准备不充分,可向手术医师建议完善木前准备,必要时向科主任汇报和商讨手术时机,必要时有权延期进行手术,以保证病人安全。对急诊手术麻醉医生应立即投入麻醉工作。

  二、麻醉医师进入手术室后,应常规检查麻醉机和监护仪的性能,麻醉药品和器具准备情况。病人入室应核对姓名和手术部位。必须开放静脉通道,监测生命体征后,方能按实施麻醉,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常规。

  三、麻醉期间应集中精力,密切观察生命体征监测指标变化与手术情况,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实认真书写麻醉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和并发症应积极处理。遇有困难或意外要即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四、麻醉中用药应按麻醉医师口头医嘱由巡回护士执行,要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和“输血输液”核对制度,药品的包装,予以保留,以便复查。

  五、术毕病人生命体征稳定后,方可离开手术室或麻醉恢复室。为保证病人安全,麻醉医师、手术者、巡回护士一起护送病人,详细交接病情有关事项进行,并加以论录。

  六、术后随访病人72小时,检查有无麻醉后并发症或后遗症t并作相应处理并详细记录记录术后访视单上。

  七、坚持麻醉并发症及意外的处理和登记报告制度:麻醉中、麻醉后发生并发症或遇外,均应立即向科主任或上级医师汇报,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发生医疗差错、事故t麻醉遏外或严重并发症,科主任或上级医师除立即组织积极抢救处理外,应及时向医务处和主管院长汇报。在适当时机组织全科讨论,明确原因,以吸取经验教训,并将讨论处理意见记录在差错事故登记本

  上。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应及时向医务处和主管院长做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