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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时间:2015-01-16 13:51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一、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16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二、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相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3、输血科根据上一年及近期各临床科室手术与择期手术及治疗用血需求,统计分析,得出用血情况,做出用血计划,按月或实时报中心血站。

  三、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执行。

  四.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治疗同宣书并存入病历。

  五、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六、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实施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医院输血科(血库)和各临床科室在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做好用血分级管理:

  常规输血或术前备血医院各临床科室一次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0个单位的.需由患者所在科室组织讨论、科室主任签字,经输血科(血库)审核后,再报医务部门批准,输血科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24小时累计用血超过1 0个单位且超过备用血量,需由输血科(血库)报医务部门备案,并由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进行用血后评价。

  急诊抢救用血血量达到或超过10个单位,可通过值班医生和科室主任写出简要说明,执行签字申请,电告总值班同意,输血科即可备血配血,输血完成报医务部门备案,并由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进行用血后评价。

  七、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生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

  八、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做好输血观察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