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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非计划再次手术管理规定

时间:2015-01-09 17:41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一、非计划再次手术是指在同一次住院期间,困各种原因导致患者需进行计划外再次手术,包括医源性因素,即手术或特殊诊治操作造成严重并发症必须再次施行手术;以及非医源性因素,即由于患者病情发展或出现严重术后并发症而需要再次进行手术。

  二、非计划再次手术由科主任或科副主任组织全科讨论,必要时进行全院会诊,讨论的内容包括病情评估、手术风险评估、手术方案、术后处置预案,并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本中。

  三、实施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科室必须主动书面上报医务科。择期手术提前一周将书面申请上报医务科,特殊、紧急情况需及时上报并提出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病情摘要、第一次手术情况(手术名称、手术时间、麻醉方式、手术医师等),再次手术的原因和目的、再次手术准备情况(包括术前准备采取的措施,术中及术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置预案等).由科室主任或科副主任签字确认:急诊手术术前电话报告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术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再次报告医务科。

  四、根据需要,由分管院领导牵头,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主任进行全院会诊,对患者进行病情、手术风险、手术方案及术后处置预案的评估。

  五、实施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科室应在严格执行《围手求期管理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基础上,保证非计划再次手术由高级职称医师主刀,第一次主刀医师协助手术。

  六、需邀请外院专家施行手术的,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凤庆县中医医院会诊邀请函》,报医务科备案后,相关科室与专家进行联系。手术中,科室人员按专家要求,协助做好术前、术中、术后配合工作,并及时将手术情况汇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领导。

  八、手术科室应及时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工作,避免因沟通不及时或不充分而出现的纠纷。

  九、医务科对非计划再次手术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测,每季度进行质量点评,针对出现的问题发布医疗风险预警,提醒临床科室,保证医疗安全。

  十、对非计划再次手术瞒报的科室,扣除当月相应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考核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欠费、补偿费等)由科室及当事医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