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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时间:2015-01-09 14:56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一、麻醉与镇痛病人的分类

  (一)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级

  (ASA)ASA分级标准:

  第一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

  第二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用代偿阶段;

  第三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

  第四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失代偿阶段;

  第五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二)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三)新开展项目、科研手术。

  (四)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二、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帅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任务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岗位工作2年以上。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与镇痛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1~2级病人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手术分级,下同)的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2-3级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分级2-3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瀚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分级3-4级手术病人.的麻醉、 三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控制性降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分级4~5级病人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疑难病人诊治等。

  (七)主任医师指导各级医师操作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展开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四、麻醉与镇痛审批程序

  (一)麻醉科带教组长必须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带教组长按医师级别确定组内每例手术的麻醉医师名单。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1夭交科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二)科主任审批全科各医疗组每例手术的主麻、副麻名单,确保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类相对应,签字生效。原则上,不同意越级手术。特殊状况下可以同意,但必须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三)病人选择医生时应以医疗组为单位,执行医师分级手术制度为前提。

  五、麻醉与镇痛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状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科主任的书面签字应落实在手术通知单的审批经过栏目中。

  (一)择期手术由科主任审批。

  (二)急诊手术由科主任或麻醉组长审批。

  (三)夜班及节假日手术由科主任或麻醉组长总审批。

  六、特殊麻醉与镇痛审批权限

  (一)资格准入麻醉与疼痛诊治

  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资格认证或授权的麻醉与镇痛。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机构向医院以及医师颁发专项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相应类别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的麻醉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的权限。

  (二)高度风险麻醉

  高度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料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决议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由指定的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负责实施。

  (三)急诊手术麻醉

  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生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属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二线值班,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状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麻醉时期,值班医生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详细状况主持其以为合理的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四)新技术、新项目

  1.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讨论,同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备案。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室上报医院审批,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七、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一)麻醉医师可独立承担麻醉时,或麻醉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上一级麻醉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书写述职报告,交本科室主任。

  (二)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处。

  (三)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

  (四)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业务院长审核批准。

  (五)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结果院内公示。

  (六)医务科备案。

  八、监督管理

  (一)医务科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二)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三)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

  (四)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进行手术麻醉的医师一经查实,将追究科主任的责任,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