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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

时间:2015-01-09 11:53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医院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任期届满时,应及时进行改选。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时,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一)召开党总支会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

  (二)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换届选举工作的书面请示报告。

  三、按规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一)起草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办法,包括党总支的设置、负责组织党总支选举工作的召集人、党总支委员会委员的组成与推选及时间安排事项,并印发全院各支部、各科室进行宣传与学习。

  (二)根据《党章》规定,党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部分委员由党总支研究后,作为推荐的候选人参加选举。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推选支部委员候选人,推选结果报医院党总支。

  (三)党总支对委员候选人审核后方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选举的程序为:选举前清点人数,确定选举资格;通过选举办法;通过监票人名单(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产生>:公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检查票箱;分发选票;填写选票;投票和开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大会结束。

  (四)选举结果报医院党总支审议,由党总支推荐书记、副书记人选交各支部(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

  (五)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的书面报告。

  (六)经医院党总支会研究审定后,党总支行文印发。

  四、选举工作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