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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时间:2015-01-09 11:15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为切实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总支(总支)书记、职能部门、临床及医技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责任,维护医院的稳定,推动医院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开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第二条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医院党政班子和中层干部在其岗位上,担负着抓好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

  第三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医院党政班子和中层干部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直接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坚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奖励惩处制,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对中层干部的总休评价、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责任主体及责任

  第五条党总支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总支书记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总支领导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科室(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党总支书记对所管辖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行政领导班子对医院行政系列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院长对行政领导班子及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院长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情况和分管科室(部门)负责人的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临床及医技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党总支的安排部署,对各党总支、职能部门、临床及医技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八条 医院党总支、行政的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各职能部门、临床及医技科室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不断总结经验,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紧抓实。

  (三)加强对各部门的领导,支持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讨论研究医院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对特殊紧急问题,随时听取汇报并帮助解决难点问题。

  (四)在上级的指导和安排下,协助组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对各职能部门、临床及医技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第九条 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负责组织落实本“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责任内容。

  (二)定期研究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听取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反腐败三项任务的部署和落实,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

  (三)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耐组织调查并切实加以解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好医院的安全稳定。

  (四)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要求身边人。

  第十条 医院副职的责任

  (一)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抓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分管部门实施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计划和措施。

  (二)掌握和了解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情况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成和指导分管部门制定源头防腐的防范措施,有效避免违纪违法情况发生;指导、检查和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书和分解任务。

  (三)对分管部门的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四)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为查办案件提供条件。

  第十一条 党总支、各职能部门、临床及医技科室的责任

  (一)掌握和了解总支、部门及科室的廉政建设情况和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源头防腐的建议措施,有效避免违纪违法情况发生。

  (二)扎实开展对本党总支、部门及科室职工的经常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三)认真组织完成党总支、部门及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书、分解任务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安排和要求。

  (四)支持和协助各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

  第十二条 党总支、各职能部门、临床及医技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任务:

  (一)按规定和程序组织好医院干部民主生活会。

  (二)加强对护士长以上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对新任护士长以上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并签

  订廉政承诺书;对重点部门进行单独谈话。

  (三)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能;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认真贯彻落实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的一系列规定和办法。

  (五)加强专项资金、部门经费、科研经费、预算外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无“小金库”;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规定。

  (六)严格执行事前审计和招投标规定。

  (七)组织全院职工观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加强职工理想信念教育、法纪教育、廉洁自

  律教育、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八)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安排党总支相关工作。

  (九)积极开展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工作成本为主线的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意识。

  (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文化活动,在医院每期简报上腐倡廉教育、宣传专栏刊登廉

  政文章和卫生系统先进人物事迹,开展读报促廉教育活动。

  (十一)认真执行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十二)教育和引导全院职工严格执行医德医风、治理商业贿赂等方面的相关制度。

  (十三)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

  办法(试行)》,完善医院护士长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坚持并完善对拟提拔干部人选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十五)认真落实有关信访工作实旋细则,健全处理群众信访举报的工作机制。

  (十六)建立健全党务、院务公开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务、院务公开和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十七)认真执行对基建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和药品招投标等的监督管理。

  (十八)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相关科室积极协助查处案件。

  (十九)每半年安排一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一次廉政党课或者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二十)实施医疗卫生人员岗前教育制度。

  (二十一)按时上报党风廉政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及活动信息。

  (二十三)切实做好医院稳定工作,发现不稳定苗头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 医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院办兼任,成员由党总支委员兼任,负责组织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十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每年一次,重点检查党总支与各科室与医院签订的责任目标书中的“党风廉政建设”部分,与责任目标书检查同步进行。

  第十五条 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工作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医院护士长以上干部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科室和个人年底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由医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从决定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