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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挂号

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

时间:2015-01-07 16:45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制定我院预约诊疗服务制度。

  一、门诊部全面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工作,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预约门诊工作。

  二、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患者。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现场预约、电话预约二种方式。预约挂号需提前两天预约,截止时间为就诊前一日下午14:00。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和普通门诊。

  三、本着“预约优先”的原则,我院挂号以预约挂号为主,当班挂号为辅。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就诊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接待人员必须做好预约就诊人员相关信息和就诊需求登记,安排好预约就诊相关工作。患者取消预约号须提前通知挂号室,如爽约将取消预约挂号资格。

  四、为方便患者,导诊预约台具体办理预约挂号手续、登记联络、领取预约就诊号、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预约工作人员每天下午16点30前将预约就诊患者需求整理后报门诊部并通知挂号室,准备好相应专科(专家)预约号,加盖预约专用章。

  六、预约患者就诊当天(10点前)到导诊预约台通报本人有关信息和就诊需求,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提供相应专科(专家)预约号,到预约窗口挂号,指导患者就诊。过时未到的预约患者,工作人员主动与患者联系,提示预约作废,请患者按正常秩序就诊或另行预约。

  七、导诊人员根据预约号按顺序优先安排患者就诊。

  八、医院通过网络、门诊公示牌等方式公示专家门诊和专科门诊信息,预约挂号须知、预约流程及预约方式。

  九、为保障预约门诊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科室和医生严格按要求出门诊,不得随意停诊和换人。若因故需停诊或换人,科室安排好替诊医生并在前一天下午16点前告知门诊部。

  十、我院转诊工作由医疗服务部负责,与门诊部及预约工作人员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双向转诊工作得以落实。

  十一、预约服务挂号费、诊查费标准按照云发收费(2005)556号文件执行。

  十二、本制度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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